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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招聘社會化用工簡章
為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優化和充實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會化用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衛生檢驗人員,1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日后出生),常州本地戶籍。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專業要求:衛生檢驗專業
(五)不得報考人員: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它情形人員。
三、報名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8日~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2.報名地點:新北區疾控中心209室(常州市新北區衡山路創新科技樓北區B1座二樓)。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時請攜帶好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2張,同時如實填寫《2017年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公開招聘社會化用工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
4.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另行通知)。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屬于弄虛作假或者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本次公開招聘崗位開考比列為1:1,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在簡章發布網站公告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
四、考試考核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50分。
(二)面試
招考單位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在規定期間內,未參加面試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各項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如綜合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
五、體檢、考察、公示
1、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因體檢出現缺額,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棄、弄虛作假、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公示:體檢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簡章公布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督。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聘用。擬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考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六、聘用與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常州市常開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五險一金。被聘人員一律實行合同化管理、市場化工資、企業化保險的管理辦法。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七、咨詢與監督
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咨詢電話:0519- 85150913
舉報電話:0519- 85181907
八、本簡章由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附件:
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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