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過200k,像素≧300×215。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如在聘用后查實,將予以清退。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div>
2.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截止前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5月11日16:00報名截止后,應聘人員對報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則上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急需崗位,經2024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予以放寬,并在公告發布網址上進行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申請退還報名費用或重新補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通知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在2024年5月16日10:00—12:00登陸報名網站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符合年齡放寬條件的、《崗位表》中有“其他條件”要求的、非2024年畢業生報考“2024年畢業生”崗位的、按“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報考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備注欄”填寫相應說明。
5.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可在筆試前3天內,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ㄒ唬┕P試
1.筆試內容
各崗位相關基礎知識,卷面滿分100分。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教材及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5月19日。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點設在豐縣。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適時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發布,請報名成功者予以關注。
3.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上公布。
?。ǘ┵Y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類崗位的合格分數線,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須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聘通知欄進行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
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24年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2024年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和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
4.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報考2024年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期滿退役1年內的人員,提供退役證書;
5.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崗位表》中專業帶有括號注明方向的,須提供畢業院校(院系)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若畢業證、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材料中能夠體現所學專業方向,視同有效);
7.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按“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報名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2024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證明材料,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當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9.其他與應聘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向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
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在該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100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應聘人員,應在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復審,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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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為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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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計算環節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面試工作結束后,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再并列,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加試,下同)。
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察體檢
體檢考察工作由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體檢結束后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缺額時,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該崗位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的,同上)。
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前,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及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五、公示
考察結束后,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縣衛生事業單位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間因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員放棄聘用或其他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時,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的,同上)。辦理聘用手續后,不再進行遞補。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核后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按規定與擬聘人員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限為5年,試用期6個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被錄用人員不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安排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內,工資福利參照同等條件在編人員執行,社會保險繳納等按相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招聘工作進度均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聘通知欄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招聘公告由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6-80395597
豐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組監督電話:0516-89210311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考務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監督舉報郵箱:fxwjwdcs@163.com。
原標題:2024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218.3.233.8:8181/pehome/penotes/detail/?id=2988